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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线路中导线损伤、断股时如何处理

电力线路中导线损伤、断股时如何处理?

答:35 kV及以下的架空电力线路中导线损伤、断股时的处理要参照有关规程规定即《施工及验收规范》第602条和第603条规定。

第602条导线在同一处损伤.同时符合下列情况时.应将损伤处棱角与毛刺用0号砂纸磨光可不作补修:

(1)单股损伤深度小于直径的1/2。

(2)钢芯铝绞线、钢芯铝合金纹线报伤截面积小于导电部分截面积的5%且强度损尖小于4%

(3)单金属绞线损伤截面积小于4%

注①同一处损伤截面积是指该损伤处在一个节距内的每股铝丝沿铝股损伤最严重处的深度换算出的截面积的总和〔下同)

②当单股损伤深度达到直径的1/2时按断股论。

第603条:当导线在同一处损伤需进行修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铝绞线导线在同一处的损伤程度巳经超过第602条规定但因损伤导致的强度损失不超过总拉断力的5%时,以缠绕或修补预绞丝修理。

(2)铝合金绞线导线在同一处的损伤程度损失超过总拉断力的5%,但不超过17%环时以补修管补修.

(3)俐芯铝绞线导线在同一处的损伤程度已经超过第602条规定,但因损伤导致的强度损失不超过总拉断力的5%,且截面积损伤又不超过导电部分总截面积的7%时,以缠绕或修补预绞丝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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