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厦承发包合同纠纷案例

某大厦承发包合同纠纷案例

一、工程的基本情况某大厦位于深圳市龙岗区,楼高30层,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面积36440平方米。由深圳市某实业公司(以下简称甲1)和深圳市某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甲2)合作兴建,本工程于1998年7月24日经议标由某市建筑工程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承建。并签订了书面施工合同,合同约定:1、合同价款暂定5800万元,工程造价计算按广东省及深圳市现行定额和相关文件计算,材料价格按施工期信息价格调整,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量按实际工程量结算;2、承包范围:0.00以上土建工程,装饰工程及水电安装工程;3、工程进度款及结算款由甲2方负责支付。上述两合作开发单位均作为发包方在合同中签字盖章,承包方由某市建筑公司和其深圳分公司共同签字盖章。上述施工合同是本工程施工报建、领取开工许可证所提供的合同文本,在该合同订立之前,甲2方与乙方曾于1998年6月30日签订了某大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协议书对乙方支付保证金(200万元)、乙方垫资施工(垫资到四层裙房)以及工程款支付方式作了明确约定。1999年2月,本工程开始施工,工程施工至合同约定垫资部位后,由于工程款支付问题,施工单位停止了施工。2000年3月28日,甲1方、某投资公司与乙方签订了三方协议,协议将2000年3月10日后施工项目投资权归属乙方,并享有原合作开发单位甲2方的责任和权利,2000年3月11日,甲1方发出了复工通知,授权乙方自2000年4月12日开始施工塔楼部分,对于工程中遗留的问题由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协商解决。后来,施工方又投资继续施工裙房以上工程。2001年4月10日,施工单位以建设单位长期拖欠工程款及拒赔经济损失为由,向深圳市某法院提出诉讼。

二、承发包双方争议的焦点发包方(甲1、甲2)认为:1、发包人与乙方签定的合同是事实,但只要求施工单位垫资施工至第4层裙房部分,上部工程需要改变功能重新设计后才能施工,发包人多次通知施工方停止施工,但施工单位不予理睬,强行施工;2、乙方挂靠深圳市某区某开发公司,以该公司的名义,对该工程进行预售,从中取得了收益;3、施工单位施工部分存在质量问题。甲2方还认为:该工程全部资金由该公司支付,施工合同对工程款支付人也作了约定,因此工程发生的全部费用必须经过该公司同意,对于一些签证、工程指令以及工程进度报表等文件,如果仅由建设单位之一的甲1方签字,没有甲2方意见的,甲2方一概不予认可。承包方认为:本工程垫资施工到合同约定部位后,由于甲方不履行协议支付工程款,承包方不得不停工,造成了经济损失。停工至2000年4月12日,该公司接到建设单位之一甲1方复工通知,考虑到尽快完成项目以实现销售从而取得工程款,避免停工使损失进一步扩大,施工单位同意继续垫资施工,目前,已垫资工程款4100万元。上述关于工程的停与建问题,甲乙双方存在严重分歧,特别是本工程出资人甲2方对本工程裙房以外的部分分歧很大。但是,在如此大的分歧下,本工程乙方在向人民法院起诉后仍在工程施工中。

三、审查方案:1、本工程合同履行中,合同各方以及项目开发的合作单位之间的关系复杂,特别是在完成四层裙房工程后,该工程是停是建的问题上,各方存在严重分歧,这些关系经法庭调查,事实已查明,对于工程造价计算不受工程合作协议的影响,仍按承发包合同确立的原则办理,合同履行中的违约问题,按合同条款另行处理。从工程造价鉴定角度来讲,我们意见,分两阶段计算工程造价有助于法院审理案件,第一阶段,主要计算甲乙双方争议较小部分,即0.00---第四层裙房楼板以下结构部分造价。第二阶段,计算塔楼、装饰工程及安装工程造价。两阶段计算依据、使用定额、费用标准、材料价格均保持一致;2、本工程由乙方施工前,已由另一施工单位完成了0.00以下工程的施工,本工程施工方向法院起诉后,工程至今仍在施工。因此,需要法院提供乙方进场前,工程现场清点手续资料,法院责令当事人对现已完成的工程进度办理清点,提供具体详细的工程形象进度;3、本工程的计价标准,施工合同未作明确约定,但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按现行定额计取,根据深圳市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本工程层数3025,面积3644025000,应为一类工程。根据合同的约定,本工程按一类工程计算造价;4、工程停工期间,乙方陈述的经济损失,其在诉讼请求及报审资料中均未主张费用,本次审计不做考虑。5、本工程由乙方施工前,已由另一施工单位完成了0.00以下结构工程的施工,因此对于0.00以下结构工程因不属本次审查范围,我站未作计算;6、材料价格按2000年9期至2001年12期深圳市价格信息计算,价格信息没有的材料,按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

四、审计结果经计算,该大厦一~四层裙房土建造价为14518015.21元;塔楼土建造价为31225981.36元;签证部分费用为203761.45元;安装工程造价为10545011.19元(其中电气工程4265719.01元,给排水工程1528418.15,通风空调工程1532565.71元,室外给排水316124.76元,自动喷淋消火栓灭火系统1272296.12元,消防报警系统1420554.32元,煤气管道209333.12元)。

大厦,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