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材料要求有哪些?
1.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都可用于拌制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宜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42.5级的缓凝水泥,3天胶砂强度应不小于18Mpa,水泥初凝时间应不小于3小时、终凝时间不小于6小时。水泥其他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采用散装水泥,在水泥进场入罐时,要停放七天,安定性合格后才能使用;夏季高温作业时,水泥入罐温度不能高于50℃,否则,应采用降温措施。
2.碎石 :碎石的最大粒径为31.5mm,宜按粒径9.5-31.5mm、4.75-9.5mm、2.36mm-4.75mm和0-2.36mm四种规格备料。
碎石压碎值应不大于28%,9.5mm粒径以上粗集料针片状含量应不大于15%。碎石中小于0.6mm的颗粒必须做液限和塑性指数试验,要求液限小于28%,塑性指数小于6。集料0.075mm筛孔通过率应严格控制,1号和2号料的0.075mm筛孔通过率不大于1%,3号料的0.075mm筛孔通过率不大于3%,4号料0.075mm筛孔通过率不大于12%。细集料砂当量50%,合成碎石的颗粒组成应符合表的规定。
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中合成碎石的颗粒组成
级配
通过下列筛孔(mm)的重量百分率(%)
31.5
26.5
19
9.5
4.75
2.36
0.6
0.075
范围
100
95~100
68~86
44~62
27~42
18~30
8~15
0~5
3.水:凡饮用水皆可使用,遇到可疑水源,应委托有关部门化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