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公路建筑限界的规定有什么

各级公路建筑限界的规定有什么?

1 当设置有加(减)速车道、紧急停车带、爬坡车道、慢车道、错车道时,建筑限界应包括相应部分的宽度。

2 八车道及八车道以上的高速公路(整体式),设置左侧硬路肩时,建筑限界应包括相应部分的宽度。

3 桥梁、隧道设置检修道、人行道时,建筑限界应包括相应部分的宽度。

4 一条公路应采用统一净高。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的净高应为5.00m;三级公路、

四级公路的净高应为4.50m。

5 检修道、人行道与行车道分开设置时,其净高应为2.50m。

公路建筑,限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