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帽过程需注意的事项
1、挂靠集体企业与主管单位之间,其产权关系有法律依据或约定的从其规定或约定,无约定的按照投资,借款或扶持性投入协商处理。
2、对本企业职工以外的个人投入所占比重较大(50%以上)的企业,在明确国家对集体企业各项优惠政策在该企业所形成的集体资产份额后,可按原始投资比例确定其投资权益。
3、为促进企业的稳定和发展,对经产权界定后明确为私人资产的部分,经所有者同意仍留在企业使用并不变现的资产,按税法规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部分,可留作集体资产用于原企业的生产与发展。
4、对原主办单位和主要经营者均未出资,主要靠贷款,借款所形成的资产,因企业的原因至今尚未归还贷款,借款的,按原实际担保人或承担连带责任的企业,单位的产权性质确定产权归属;企业已经归还贷款,借款或因债权方原因至今尚未归还贷款,借款的,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同意,确定归企业劳动者集体所有。
5、认真按照本规定进行清理甄别的非集体企业,其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允许比照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的有关优惠政策和财务规定处理;对经核实实收资本低于注册资本金的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限期补足,逾期不补足的,按实收资本重新核定注册资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