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勘测地形测绘内容与取舍要点有哪些

公路勘测地形测绘内容与取舍要点有哪些?

地形图应标示居民地、独立地物、管线及境界、公路、水系、植被等各项地物、地貌要素以及各类控制点、地理名称等,并突出公路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等有关各项要素。

地物、地貌各项要素的标示方法和取舍原则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测绘局制定的图式外,还应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各种比例尺地形图上均应展绘或测出各等级三角点(包括各等级平面控制点)、图根点、水准控制点等测量控制点,并按规定符号表示。

2.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主要附属设施均应进行测绘,房屋外廓可以墙角为准。1∶500、1∶1000、1∶2000的测图,居民区房屋应详细测绘,房屋应加注层数及建筑材料。建筑物、构筑物轮廓凸凹在图上小于0.5mm时,可用直线连接。独立地物能按比例尺表示的应实测外廓,填绘符号;不能按比例尺表示的,应准确表示其定位点或定位线。

3.各种比例尺地形图的线状地物,如管线、高低压线等应实测其支架或电杆的位置。高压线路应注明千伏安;同高压线交叉时,应实测其悬垂线与地面的最小垂直距离。线路密集或居民区的低压电线、通讯线可根据用途需要测绘,管线转角均应实测。测区范围内有重要的通讯电缆等地下管线时,必须详细测定其位置。

4.公路及其附属物应按实际形状测绘。测绘已建公路应施测路肩边缘,并标注路面类型;公路里程碑应实测其点位,并注明里程数;公路交叉口处应注明每条公路的走向;人行小道可视需要测绘。

铁路应标注轨面高程,曲线段标注外轨面高程。

铁路与公路图应在图上分别每约0.1m(山区公路0.05m)及地形起伏变换处、桥隧建筑物等处测注高程点。

5.水系及其附属物应按实际形状测绘。

海洋应测绘海岸位置,海岸线按当地多年大潮、高潮所形成的实际痕迹施则,并测标测时水面高程。

水渠应测注水渠底及渠顶边的高程;堤坝测注顶部及坡脚高程;水井测注井台高程;水塘应测注塘顶边及塘底高程。

河沟、水渠在地形图上的宽度小于1mm时,可用单线表示。

6.地貌以等高线表示为主,明显的特征地貌(如陡崖、冲沟等)以符号表示。从零米起算每隔四根首曲线应绘一根计曲线,并在计曲线上注记高程。山顶、鞍部凹地及斜坡方向不易判读的等高线上,应加绘示坡线。

居民区内除大片自然地表外,可不绘等高线。

当等高线密集,两根计曲线间距在图上小于2mm时,首曲线可略去不绘。

露岩、独立石、土堆、冲沟坑穴、陡坎等应分别测注高程或比高。

冲沟、雨裂沟底宽在图上小于3mm时用单点线表示沟中心,大于3mm时应分别测出坡脚,其间距大于10mm时应勾绘沟底等高线。

7.植被的测绘应按其经济价值和面积大小适当取舍。

农业用地施测时按实地作物类别绘示在地形图上。

地界类与线状地物重合时应绘线状地物符号。

梯田坎等地物、地貌,其水平投影在图上大于2mm时,应实测坎脚,小于2mm可注比高。当两坎间距在图上小于5mm(1∶500图上小于10mm)或坎高小于1/2等高距时可适当取舍。当两坎间距地图上大于20mm时应绘等高线。

水田应测代表性高程,田梗宽在图上小于1mm时可用单线表示。

居民地、厂矿、机关、学校、医院、山岭、水库、河流和道路干线等应按现有的名称注记。

公路勘测,地形测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