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分包、转包工程中对外欠款责任承担的通常做法
违法分包、转包发生后,实际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施工完成后常常会拖欠一些材料款及机具租赁费等款项。对这种欠款,到底应由谁承担偿付责任,实务中往往会有三种观点:一是由实际承包人承担付款责任,理由是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与材料供应商或机具出租人直接发生买卖或租赁合同关系的就是实际承包人,故权利人应向工程的实际承包人追索款项;二是由工程的承包人即违法分包人或违法转包人承担付款责任,理由是该权利人的材料或机具是为承包人承包的工程提供的,承包人取得工程承包权后有无转包或分包,属承包人内部经营的问题,与权利人无关;三是由工程的实际承包人承担直接的付款责任,由工程的承包人或违法分包人、违法转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理由是工程的实际承包人不仅取得了工程的实际承包资格,而且工程承包经营的盈亏结果也是由实际承包人负最终的责任,故实际承包人自应承担付款责任,至于违法分包人或违法转包人,因其是讼争工程的承包人,故因工程所需的欠款,其作为承包人应承担连带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