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路基基底地表处理要求有哪些?
路基施工前,应将现状地面的积水排除、疏干。路基范围内地表的耕植土、腐殖土、树根、生活垃圾等应予全部清除。
地面坡度缓于1:5时,可在清表后直接填筑路基。陡于1:5时,必须在地面开挖台阶,台阶宽度不应小于2m,然后再填筑路基。
当地表为水稻田、河塘、软土或高液限土等时,应按设计要求采取排水、清淤、换填、加筋或外掺固化剂等处理措施。
应将路基地面的地表层碾压密实。主干路、一级公路以上的基底压实度(重型)不应小于90%,次干路、二级公路以下的不应小于85%。
当路基高度小于路床和路面总厚度时,应将地表超挖至路床厚度后,按设计压实度分层回填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