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装修质量与安全
1建筑装饰装修的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严格执行建筑装饰装修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及验收规范等有关标准和规定,这是对建筑装饰工程总的要求,以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2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的材料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筑装饰装修防火规范。完成装饰装修施工图纸设计后,建设单位必须持《施工许可证》和施工设计图纸;报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核准。
3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承接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任务。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图纸,设计图纸是建筑装饰施工的依据,也是保证装饰装修质量及房屋安全的必要条件。因此,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图纸施工。如果不按照图纸施工,擅自改变设计图纸,由此产生的损失应当由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认为设计图纸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要求的,应当报告装修人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4原有房屋装饰装修需要拆改结构时,装饰装修设计必须保证房屋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对原有房屋拆改结构,直接关系到房屋安全,因此为了保证房屋的安全使用,就要求装饰装修设计时,必须保证需要拆改结构的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为装饰装修的安全施工和装饰人的安全使用提供保证。
对严重损坏和有危险性的房屋,由于不能保证使用安全,如不先修缮加固达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条件,即使进行装饰装修后,也不能使用,从而导致严重的损失和浪费。因此,必须先修缮加固,达到居住条件和使用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
对于整幢危险房屋由于没有居住使用价值而不必进行装饰装修。
5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必须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保护人们的正常生活、工作和人身安全。
6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进行质量和安全监督。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必须经质量监督机构认证合格,否则不予验收。
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生重大事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8对建筑装饰装修的设计、施工、质量与安全要求,请注意结合房屋建设有关问题进行处理。
9住宅工程初装饰的部位和项目:
(1)户门以内的墙面、顶棚的初装饰。
(2)户门以内的楼地面的初装饰,可只完成地面基层(找平层),不做面层。
(3)各种管线设备安装到位,并按规定进行试水、试压和照明线路的绝缘、接地试验。导线截面应满足设计要求。经建设(开发)单位竣工验收后,灯具、水龙头、给水器具、卫生设备等可按合同进行再安装。
(4)户内门窗等油漆工程的防腐底漆应完成,面层可进行再装饰。
(5)厨房、淋浴间的墙、地面的防水措施,应按设计要求一次到位,卫生洁具在设计指定范围内可进行再安装。如有特殊要求,应事先采取措施。
(6)大空间的内部隔断(非承重墙、壁柜、吊柜等),根据设计说明,可进行再安装。
(7)其他项目,可按合同执行。
10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