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完成具体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设备安装、设备调试、工程保修等工作内容,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它与其他建设工程合同一样是双务有偿合同,在订立时应遵守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之一,其标的是将设计图纸变为满足功能、质量、进度、投资等发包人投资预期目的的建筑产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还具有以下特点:
(1)合同标的的特殊性;
(2)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
(3)合同内容的复杂性。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简介
1.合同范本的作
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子1999年11月24日印发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施工合同文本的条款内容不仅涉及各种情况下双方的合同责任和规范化的履行管理程序,而且涵盖了非正常情况的处理原则,如变更、索赔、不可抗力、合同的被迫终止、争议的解决等方面。
示范文本中的条款属于推荐使用,应结合具体工程的特点加以取舍、补充,最终形成责任明确、操作性强的合同。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的组成
施工合同范本是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
(1)协议书合同协议书是施工合同的总纲性法律文件,经过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合同即成立。标准化的协议书格式文字量不大,需要结合承包工程特点填写的约定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合同生效时间,并明确对双方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组成。
(2)通用条款通用的含义是,所列条款的约定不区分具体工程的行业、地域、规模等特点,只要属于建筑安装工程均可适用。
(3)专用条款由于具体实施工程项目的工作内容各不相同,施工现场和外部环境条件各异,因此还必须有反映招标工程具体特点和要求的专用条款的约定。
具体工程项目编制专用条款的原则是,结合项目特点,针对通用条款的内容进行补充或修正,达到相同序号的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共同组成对某一方面问题内容完备的约定。
(4)附件共有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三个标准化附件,如果具体项目的实施为包工包料承包,则可以不使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表。
三、合同管理涉及的有关各方
1.合同当事人
(1)发包人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承包人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从以上两个定义可以看出,施工合同签订后,当事人任何一方均不允许转让合同。因为承包人是发包人通过复杂的招标选中的实施者;发包人则是承包人在投标前出于对其信誉和支付能力的信任才参与竞争取得合同。因此,按照诚实信用原则,订立合同后,任何一方都不能将合同转让给第三者。所谓合法继承人是指因资产重组后,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