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低价中标与保证工程质量之间的矛盾
1)监理单位要按照合同赋予的权利,配合业主督促施工单位完成进场人员机械设备基建工程等开工前的准备工作。严格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计划、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的合理性。并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及工艺督促其实施。针对工程特点建立相应的试验室,对进场的钢材水泥等施工材料进行必要的抽检。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原材料一律拒绝使用。对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如软基处理、结构物的基础隧道防水衬砌及拱后回填等,都应严格把关并做好必要的记录。收集有关资料(试验资料、图片或摄像等)以备检查。对每道工序的质量严格把关,上道工序的质量问题不得遗留到下道工序,未达质量要求的遗留工程不得计量支付。加强对易产生安全质量问题的关键部位进行旁站或巡查、督查。配合业主抓好质量样板工程,并组织推广搞好自身建设。注重监理人员专业结构的合理性,保持监理人员的稳定,避免无序流动。出现工程质量事故和问题时,应及时收集第一手资料,为查找原因提供证据。同时尽快向各级交通部门和质监部门报告。
2)质量监督部门要全面介入施工、监理及试验检测单位的投标资格检查,监督落实建设、设计、监理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对项目中心试验室、工地试验室进行资质考核及审查。根据项目规模和性质确定质量监督责任人,制定监督工作计划,对项目建设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或抽查;对进场主要外购材料钢筋水泥等和自采加工材料进行直接抽查,或对监理试验资料进行检查,对影响路基稳定性或桥、隧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进行抽查或委托试验检测。对交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在严格检测的基础上通过量化质量指标,客观评定工程质量等级;重点加强对监理行为的管理,对进场监理人员进行审查,及时制止并纠正监理人员的无序流动。对渎职监理人员给予相应处分;对不能认真履约、质量失控的监理单位,应会同业主及时将其清退并载入不良信誉档案;对有违资质业绩等行为的施工及监理单位要坚决曝光、严肃查处并载入不良信誉档案。相反,对信守合同、认真履约、工程质量优良的施工及监理单位应将其业绩记入档案并予以表彰、奖励。建立健全质量监督管理数据库,将各建设项目的质量状况(交竣工验收质量指标、主要质量问题及事故等)和施工及监理单位资质列入其中。
3)加强工程设计审核力度,强化设计深度,保证施工图纸完整、齐全、到位,以准确计算工程量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