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桥梁设计规范》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适用于城市道路上的新建、改建永久性跨河桥梁、高架道路桥梁、立体交叉桥梁和地下通道设计。城市道路上的旧桥改建设计则参照执行。
本规范不包括管线专用桥,人行专用天桥、港口码头、厂矿专用桥以及施工便桥。
城市桥梁的功能有四:
1、在正常施工和正常使用时,能承受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
2、在正常使用时,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
3、在正常维护下,具有足够的耐久性能;
4、在设计规定的偶然事件发生和发生后,能保持必须的整体稳定性。
市桥梁设计时,应根据桥梁结构在施工和使用中环境条件和影响,分以下三种设计状况(见第3.0.12条)
(1)持久状况:指桥梁使用阶段。这个阶段必须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计算。
(2)短期状态:指桥梁施工阶段(含制作、运送和架设过程)所承受的临时作用。这阶段一般只进行承载力极限状态计算,必要时才作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计算。
(3)偶然状态:指桥梁在使用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偶发状况如地震、车(船)撞击的状况。对此状况只能按承载力极限状态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