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节能建筑的质量监督

我国节能建筑的质量监督

1、当前节能建筑存在的问题

1.1建筑节能市场监管缺位

节能建材在造价上相对于非节能建材明显要高,因此有些开发商为减少成本,不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私自用非节能建材代替节能材料,低价位的竞争和选用低质量的材料,必然会造成一些质量问题。目前市场上有一些企业所选材料不成体系,没有相关的大型试验检测报告,达不到应有的节能效果;另有一些企业因为不能掌握核心技术,其产品以模仿为主,如胶粉聚苯颗粒外保温系统,有些人认为用聚苯颗粒加水泥搅拌就成保温系统了,结果应用后保温隔热效果差、墙体开裂。更为恶劣的是,一些企业在使用材料及施工上偷工减料,如聚苯板密度不够、厚度不够,不按规定选用耐碱玻纤网布,聚合物砂浆性能不符合要求等等。这些不仅达不到保温节能的目的,相反埋下诸多质量和安全隐患。

1.2管理部门的监管存在一定的问题

目前执法不够严格,管理缺位,有时还会出现职能的交叉。有些工程违反法定建设程序,未办理相应手续就盲目开工建设;有些工程层层转包,企业资质审查不严;有些工程施工图纸未经审查即开始施工,边施工边设计,盲目追求施工进度,节约成本。

1.3验收把关不严格

实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后,开发企业、施工企业自行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在验收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没有监督机制制衡,竣工验收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竣工验收是检验建筑是否节能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之所以在节能标准出台后,仍然存在大量的非节能建筑,其主要原因在于竣工验收不严格,节能建筑专项验收不到位。

1.4部分企业内部管理薄弱

质量安全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规章制度、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等形同虚设。施工队伍建筑节能施工的水平不高、经验不足,大包大揽一些力所不能及的项目。施工企业人员素质低、责任心差也是影响建筑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

1.5严审施工图纸走过程

据统计,我国现有建筑在设计过程中有一成以上的工程图纸不能达到节能标准,施工过程中不按标准施工的比例更高。设计把关不严,业主篡改原来设计标准的现象较为普遍,设计图和施工图不一样,阴阳图纸等问题比较严重。建筑节能设计遇到的困难还很多,如通常受到建筑项目地形限制,设计缺陷无法回避;虽然落地窗和大窗户的设计并不利于住宅的保温节能,但开发商和购房者更看重建筑外立面的美观。

1.6节能效果的最终评定缺乏依据

对于节能效果的最终评定,目前只停留在百分之几的相对概念上,有很多所谓的节能建筑存在伪节能的现象,对于这些建筑的最终节能效果的评定,衡量的标准有凭借感官感受的表面文章。除了民众、开发商对节能住宅的理解片面外,建筑节能评估体系的缺失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

2、加强节能建筑质量监管的措施

2.1规范节能建材市场

建筑物的节能保温涉及到标准、设计、施工工艺、建材品的防水、防火、材性的稳定性、耐久性、安全性等,要做好这些工作,建议建立建筑节能保温材料、产品的工程准入制度,或登记备案制度。建设、设计及监理单位应严格控制用于节能建筑的材料和制品(如聚苯板、塑料窗等)的性能质量,按产品标准进行设计、采供,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可代表该产品性能质量的检验证明,对国家和地方标准或标准图没有规定的新材料、新产品更要严格把关。检测单位应进行节能建筑使用材料、制品的测试及监督。

2.2加强施工过程的监管

严格控制施工过程节能设计的工程变更。建设各方均不能擅自变更节能设计内容,降低节能标准。如需变更须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变更,并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审查合格后报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严格按审查合格的建筑节能设计文件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同时不得使用个别建设单位以总工办或项目部名义下发的节能变更指令。

2.3加强建筑节能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的管理

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建筑节能施工图纸、审查意见及合格证,是建筑节能施工的法律依据。监管部门要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工程项目施工前,设计文件在图审的基础上需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提出疑点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形成会审纪要,经参会各方签字认可后执行。但对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报原图审单位审查同意后实施。

设计单位不得随意变更节能设计,凡是涉及到节能项目的变更,必须经原建筑师签字认可,并报原图审中心重新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加强对建筑节能的审查,对涉及到外墙镶贴面砖和采用新型节能材料的工程,以及没有国家相应技术标准的节能工程,要认真审查把关,对擅自变更节能设计、降低节能设计标准和效果的工程,一律不得通过审查,确保建筑节能标准真正落到实处。

2.4加强施工队伍建筑节能施工技术培训,组织节能建筑专业施工队伍

节能建筑墙体、屋面、地面及门窗等的构造、材料和施工方法有严格要求,不少施工人员由于不理解节能设计意图,往往施工不到位,影响了节能建筑质量。因此,对施工队伍进行建筑节能施工技术专门培训十分必要,有条件的还可组织节能建筑专业施工队伍。

施工单位要对建筑节能工程制定专项的施工方案。监理工程师重点审核施工方案是否符合节能标准、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审核施工方案在技术上是否可行,施工工艺是否先进合理、能否指导施工、是否切实可行保证工程质量,尤其对易出现问题的保温细部详图进行审查,如:按相关标准图集设计出的门窗框外侧洞口、女儿墙、填充墙、封闭阳台、凸窗、伸缩缝、沉降缝等。

2.5强化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实行建筑节能的闭合管理

设计人员应参加节能专项验收,节能验收的内容和项目必须齐全,参加人员和组织形式必须符合要求,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并单独装订成册。节能专项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必须在质量保修书中注明建筑节能的设计标准和实施结果。

2.6抓节能建筑验收评定标准和节能建筑标识标记工作

在《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监督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必须与业主签订有节能设计标准和相关赔偿条款的购房合同,如果不达标将按合同条款给予赔偿。另外,通知中还提出要将房屋节能标准进行公示。建立健全评价标准、评估体制,一是要运用管理手段,即所谓大棒,也就是法规、标准、处罚、征税、禁用技术等;二是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即所谓胡萝卜,也就是用利益机制驱动,包括减免税收、认定、认证、宣传、示范、奖励等;三是要加强监督管理,只有实现上述三者结合,在节能建筑综合性标准体系下,在完整的行政监管体系推动下,节能建筑良性发展的春天一定会来到。

节能建筑,质量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