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总平面图审查要求有哪些?
1、总平面图应符合《深度规定》4.2节规定,着重审查以下各点:
1)场地四界的测量坐标或定位尺寸,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用地红线等的位置;
2)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道路、绿化带等的位置,以及主要建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
3)建筑物、构筑物(人防工程、地下车库等隐蔽工程以虚线表示)的名称、编号、层数、
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
4)广场、停车场、运动场、道路、无障碍设施、排水沟、挡土墙、护坡的定位坐标或相互
尺寸。
2、竖向布置图应符合《深度规定》4.2节规定,需标示以下关键标高:
1)场地四邻的道路、水面、地面的关键性标高;
2)建筑物室内外地面设计标高,地下建筑的顶板面标高及覆盖土高度限制;
3)道路的设计标高、纵坡度、纵坡距、关键性标高;广场、停车场、运动场地的设计标高,
以及院落的控制性标高;
4)挡土墙、护坡或土坎顶部和底部主要标高及护坡坡度。
3、当工程设计内容简单时,竖向布置图可与总平面图合并。
2.2建筑设计说明
2.2.1说明应符合《深度规定》4.3.3条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设计依据、工程概况、设计标高、主要工程做法及室内装修做法、门窗表及门窗性能要求、幕墙工程的性能及制作要求等,还应包括建筑防火、无障碍设计和建筑节能设计说明等内容。
2.2.2审查中应重点核查以下几点:
1)设计依据性文件和主要规范、标准是否齐全、正确;
2)设计概况中建筑面积、建筑基底面积、建筑层数和高度是否与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发
的建筑工程许可证附件一致;建筑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人防工程类别和防护等级是否正确;
3)设计标高的确定是否与城市已确定的控制标高一致。审图时要特别注意0.000的绝
对标高是否已标注;
4)建筑墙体和室内外装修用材料,不得使用建设部和省建设厅公布的淘汰产品。采用新
技术、新材料须经主管部门鉴定认证,有准用证书;
5)门窗框料材质、玻璃品种及规格要求须明确,整窗传热系数、气密性等级应符合规定;
6)幕墙工程(包括玻璃、金属、石材等)及特殊的屋面工程(包括金属、玻璃、膜结构
等)须有明确的性能及制作要求;
7)建筑防火设计、无障碍设计和建筑节能设计说明应与图纸的表达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