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表头部分
填写参与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概况,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填写。
(1)施工许可证:填写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给的施工许可证的编号。
(2)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填写合同书上签字人或签字人以文字形势委托的代表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工程完工后竣工验收备案表中的单位项目负责人应与此一致。
(3)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填写合同书上签字人或签字人以文字形势委托的该项目设计负责人,工程完工后竣工验收备案表中的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与此一致。
(4)总监理工程师:应是监理合同或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监理负责人,也可以是监理单位以文件形式明确的该项目监理负责人,必须有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专业要对口。
(5)项目经理:与施工合同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相一致。项目技术负责人与施工合同中明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一致。
(6)表头部分可统一填写,不需要具体人员签名,只是明确了负责人的地位。
2.检查项目部分: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在开工前有施工单位填写。填写后将有关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附在后边。请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验收核查。
(2)根据检查情况,将检查结果填到相应的栏中,可直接将有关资料的名称写上,资料较多时,也可将有关资料进行编号填写,注明份数。
(3)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施工单位的各项资料进行验收核查,检查不合格不准开工,改正后重审直至合格。
(4)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经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核查属实合格后,在检查结论栏内签署认可意见并签字。
(5)通常情况下一个工程的一个标段或一个单位工程只查一次,如分段施工、人员更换,或管理工作不到位时,可再次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