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工程技术资料的编号原则有哪些?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信息化进程的加快,档案管理日趋电子化。为了便于电子档案的录入和查阅,本标准对所有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用表都设置了编号。编号设置了四级编码,分别为:类别代号(字母)、资料所属分部工程代号(2位数字)、资料分类代号(1位数字)、顺序号(2位数字)。类别代号将本标准划分的七大类资料按顺序依次编为A、B、C、D、E、F、G;第二级编码资料所属分部工程代号是参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中分部工程的排列顺序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应用讲座》中相关质量验收记录表的编号原则所确定,依次为:地基与基础01,主体结构02,建筑装饰装修03,建筑屋面04,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05,建筑电气06,智能建筑07,通风与空调08,电梯09,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0。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部分资料内容数量、种类大相径庭。为了在规范编号原则同时,提高编号工作的可操作性和效率,本标准对一级编码类别代号做了进一步细化,明确规定,A类为A1、A2、A3、A4、A5、A6,B类为B1、B2、B3、B4、B5、B6、B7,C类为C1、C2、C3、C4、C5、C6、C7、C8、C9、C10;考虑到D类和F类资料作为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备案资料,应具有统一性,故将其编为D1、F1,没有再细化。而E类竣工图和G类声像、电子档案,由其特殊性决定了其编号特性,这里不再赘述。本标准考虑到C类施工质量控制资料的内容数量、种类繁多,在制定这部分资料的编号时,特别预留了第四级编号,但没有制定编号原则,请大家在具体工作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