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测量记录填写要求有哪些?
对钢筋保护层厚度进行检测是结构实体检验的一项重要内容。承担结构实体检验的试验室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1)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构件部位和构件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根据结构构件的重要性共同选定;
②对梁类、板类构件,应各抽取构件数量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进行检验;当有悬挑构件时,抽取的构件中悬挑梁类、板类构件所占比例不宜少于50%。
(2)对选定的梁类构件,应对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选定的板类构件,应抽取不少于6根受力钢筋的保护层进行检验。对每根钢筋,应在有代表性的部位测量1点。
(3)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方法,也可采用非破损方法并用局部破损方法进行校准。当采用非破损方法检验时,所使用的检测仪器应经过计量检验,检测操作应符合相应规程的规定。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检测误差不应大于1mm。
(4)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时,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对梁类构件为+10mm,-7mm;对板类构件为+8mm,-5mm。
(5)对梁类、板类构件受力钢筋应分别进行验收。
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应判定为合格;
②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点率小于90%但不小于80%,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当按抽样总和计算的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仍应判定为合格;
③每次抽样检验结果中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均不应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6)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不满足要求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机构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