桅杆式起重机检查规定有哪些?
1组装桅杆的连接螺栓应紧固可靠,应满足使用要求。
2桅杆的基础应平整坚实,不应有下沉、积水。
3桅杆连接板、桅杆头部和回转部分不应有永久变形、锈蚀。
4新桅杆组装时,中心线偏差应不大于总支承长度的1/1000;多次使用过的桅杆,在重新组装时,每5m长度内中心线与局部塑性变形允许偏差值不应大于40mm;在桅杆全长内,中心线与总支承长度的允许偏差应为1/200。
5配置的卷扬机应符合本规程第6.7 节的规定。
6缆风绳检查规定:
1 缆风绳宜采用4~8 根;布置应合理,松紧应均匀;
2 缆风绳的规格、数量及地锚的拉力、埋设深度等,应按照起重机性能经计算确定;缆风绳与地面夹角应在30~45之间,缆风绳与桅杆和地锚的连接应牢固;如越过公路或街道时,架空高度不应小于7m;
3 地锚的埋设,应与现场的土质情况和地锚的受力情况相适应,缆风绳地锚的埋设应经设计,当无设计规定时,地锚应采用不少于2 根钢管(D48~53mm)并排设置(与钢丝绳受力垂直),其间距应小于0.5m,打入深度不应小于1.7m,桩顶应有钢丝绳防滑措施;
4 缆风绳的架设应避开加空线路,在靠近电线附近,应装有绝缘材料制作的护线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