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制动器和制动轮检查规定有哪些

起重机械制动器和制动轮检查规定有哪些?

1 起重机上的每一套机构都必须设制动器或具有同等功能的装置;对于电力驱动的起重机,在产生大的电压降或在电气保护元件动作时,不得发生导致各机构的动作失控;如变速机构有中间位置,必须在换档时使用制动器或其他能自动停住载荷的装置;

2 制动器应有符合操作频度的热容量;操纵部位应有防滑性能;对制动带摩擦垫片的磨损量应有调整能力;

3 制动带摩擦垫片与制动轮的实际接触面积,不应小于理论接触面积的70%;

4 带式制动器背衬钢带的端部与固定部分应采用铰接;

5 制动轮的摩擦面,不应有妨碍制动性能的缺陷或油污;

6 当制动器和制动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报废:

1)制动轮出现可见裂纹;

2)制动块(带)摩擦衬垫磨损量达原厚度的50%,或露出铆钉应报废更换摩擦衬垫;

3)弹簧出现塑性变形;

4)电磁铁杠杆系统空行程超过额定行程的10%;

5)小轴或轴孔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5%;

6)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轮轮缘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40%;其他机构制动轮轮缘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50%;

7)制动轮轮面凹凸不平度达1.5mm,且不能修复;轮面磨损量达1.5~2mm(直径300mm以上的取大值,否则取小值)。

7 制动片与制动轮之间的接触面应均匀,间隙调整应适宜,制动应平稳可靠。

7用于轨道式安装的车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

1 可见裂纹;

2 车轮踏面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15%;

3 轮缘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50%;轮缘厚度弯曲变形达原厚度的20%。

起重机械,检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