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带式起重机检查规定有哪些?
1起重机的主要工作性能应达到额定指标。
2各操纵杆动作应灵活,回位应正确。
3回转机构各部间隙调整应适当,回转时不应有明显晃动或抖动,并具有滑转性能,行走时转台应能锁定。
4行走链条不应有偏磨、损伤;上部履带挠度应在40~60mm之间。
5起重机的行驶跑偏量(前进或后退20m的轨迹偏差)不应大于25cm。
6司机室在门窗关闭的状态下司机耳旁噪声不应大于85dB(A)。
7行走转向应灵活,操作应轻便。
8起重机设置的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高度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工作应可靠有效。
9安全装置检查规定:
1 液压系统中应设有防止过载和液压冲击的安全装置,安全溢流阀的调整压力不得大于系统额定工作压力的110%;系统的额定工作压力不得大于液压泵的额定压力;
2 液压系统中,限制负载下降速度、保持工作机构平稳下降和微动下降的平衡阀应可靠有效;
3 各液压阀不应有内外泄漏,工作应可靠有效;
4 所有外露的传动部件均应装设防护罩且固定牢靠;制动器应装有防雨罩;
5 起重机应设幅度限位装置和防止起重臂后倾装置,且工作可靠有效;
6 起重机应装有读数清晰的幅度指示器(角度指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