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与高压线安全防护距离具体规定有哪些?
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1993年3月18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令第8号发布实施
第五条 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为了保证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而必须设置的安全区域。在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之和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如下:
水平安全距离:
1千伏以下 1-10千伏 35千伏 66-10千伏 154-220千伏 330千伏 500千伏
1.0米1.5米3.0米4.0米5.0米6.0米8.5米
垂直安全距离:
1千伏以下 1-15千伏 20-40千伏 60-110千伏 220千伏
1.5米3.0米4.0米5.0米6.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