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建设单位职责有哪些?
1 建设单位从建设工程立项起,应对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提出编制、报送工程档案的要求,做到建设工程档案材料的收集、编制与工程建设进度同步。
2 在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应对工程文件和工程档案的编制责任、套数、费用、质量和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
3 向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工程有关的文件。
4 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应保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并保证相关物资文件完整、真实和有效。
5 负责监督和检查各参建单位工程文件的形成、收集和立卷工作,也可委托监理单位检查工程文件的形成、收集和立卷工作。
6 对需建设单位签认的工程文件签署意见。
7 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停建、缓建建筑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8 应负责组织竣工图的绘制工作,也可委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绘制,并按相关文件规定承担费用。
9 应按有关规定报送工程的照片、录音、录像等声像档案。工程项目建立电子档案的,建设单位在报送纸质档案、声像档案的同时,应当一并报送光盘、磁盘等电子档案。
10 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未取得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1 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将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移交城建档案馆(室)。
12 实行政府工程代建的项目管理单位履行建设单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