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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筑工程冬季施工一般规定有哪些

砌筑工程冬季施工一般规定有哪些?

1一般规定

1.1冬期施工所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1.1普通砖、空心砖、灰砂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和石材在砌筑前,应清除表面污物、冰雪等,不得使用遭水浸和受冻后的砖或砌块。

1.1.2砂浆宜优先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拌制。冬期砌筑不得使用无水泥拌制的砂浆。

1.1.3石灰膏、粘土膏或电石膏等宜保温防冻,当遭冻结时应经融化后方可使用。

1.1.4拌制砂浆所用的砂,不得含有直径大于1cm的冻结块或冰块。

1.1.5拌合砂浆时,水的温度不得超过80℃,砂的温度不得超过40℃,砂浆稠度宜较常温适当增大。

5.1.2冬期施工的砖砌体,应按三一砌砖法施工,灰缝不应大于1cm。

5.1.3冬期施工中,每日砌筑后,应及时在砌筑表面进行保护性覆盖,砌筑表面不得留有砂浆。在继续砌筑前,应扫净砌筑表面。

1.4砌筑工程的冬期施工应优先选用外加剂法。对绝缘、装饰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可采用其他方法。

1.5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不得采用冻结法施工。加气混凝土砌块承重墙体及围护外墙不宜冬期施工。

1.6冬期砌筑工程应进行质量控制,在施工日记中除应按常规要求外,尚应记录室外空气温度、暖棚温度、砌筑时砂浆温度、外加剂掺量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1.7砂浆试块的留置,除应按常温规定要求外,尚应增设不少于两组与砌体同条件养护的试块,分别用于检验各龄期强度和转入常温28d的砂浆强度。

2外加剂法

2.1冬期砌筑采用外加剂法时,可使用氯盐或亚硝酸钠等盐类外加剂拌制砂浆。氯盐应以氯化钠为主。当气温低于15℃时,也可与氯化钙复合使用,氯盐掺量应按表5.2.1选用。氯盐外加剂掺量(占用水重量%)表5.2.1(略)

2.2砌筑时砂浆温度不应低于5℃。当设计无要求,且最低气温等于或低于15℃时,砌筑承重砌体砂浆强度等级应按常温施工提高1级。

2.3在氯盐砂浆中掺加微沫剂时,应先加氯盐溶液后加微沫剂溶液。

2.4外加剂溶液应设专人配制,并应先配制成规定浓度溶液置于专用容器中,然后再按规定加入搅拌机中拌制成所需砂浆。

5.2.5采用氯盐砂浆时,砌体中配置的钢筋及钢预埋件,应预先做好防腐处理。

5.2.6氯盐砂浆砌体施工时,每日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2m,墙体留置的洞口,距交接墙处不应小于50cm。

5.2.7掺用氯盐的砂浆砌体不得在下列情况下采用:

(1)对装饰工程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

(2)使用湿度大于80%的建筑物;

(3)配筋、钢埋件无可靠的防腐处理措施的砌体;

(4)接近高压电线的建筑物(如变电所、发电站等);

(5)经常处于地下水位变化范围内,以及在地下未设防水层的结构。

砌筑工程,冬季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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