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焊接接头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钢筋采用焊接接头时,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焊接接头应相互错开。在受力钢筋直径35倍的区段范围内(不小于500mm),一根钢筋不得有2个接头(构件全长钢筋应尽量少设焊接接头)。有接头的钢筋截面面积占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预应力钢筋:
受拉区不宜超过50%;受压区和装配式结构节点不限制,
(2)预应力钢筋:
受拉区不宜超过25%;当采用闪光对焊且有保证焊接质量可靠措施时,可放宽至50%;
受压区和后张法的螺丝端杆不限制。
焊接接头距钢筋弯曲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也不宜位于构件的最大弯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