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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试验室工作制度有哪些

中心试验室工作制度有哪些?

1.1检测工作质量目标

1.1.1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当完成数量与检测质量发生矛盾时,坚持质量第一。

1.1.2首次检测无差错率达到98%,经复核后检测无差错率达99%,审核后发出的检测报告无差错率达100%。

1.1.3考核检测人员工作成绩时,首先考核检测质量,对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者,当年不得晋级、调资。

1.2抽样规定

1.2.1抽样检测

按规定频率要求应进行抽样检测,抽样检测应按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进行取样与检测,检测结果应及时通知被抽检单位,并填写试验台帐。

1.2.2收样规定

被抽检的样品送至本室时,须在本室装订成册的委托单上填写试验委托单一份(仲裁检验还须将加盖委托单位印章的委托单一份贴上)。检测室各专业组收样人员应按委托项目对样品的规格数量进行验收,如符合要求,则在委托单上加盖试样规格数量符合要求,签名,按序编写入库编号,填写试验台帐,对样品作出明确标识。如不符合要求,须向委托单位提出,要求补齐或重送。水泥样品须注明水泥编号,钢筋原材须注明炉号。

1.2.3样品标识

样品标识分为以下四种状态:

待检未经检验和试验;

待定经检验和试验尚未作出判断;

合格经检验和试验为合格;

不合格经检验和试验为不合格;

标识时须标明样品属上述哪种状态,同时应注明样品入库编号。

1.3检测工作质量控制

1.3.1检测依据

国家、行业、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标准、规范、规程,特殊情况,也可由业主提供检测要求。

1.3.2检测人员

1.3.2.1检测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交通部门颁发的《检验员证》后才能上岗操作。

1.3.2.2参加每项检测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少于二人。其中一人至少在本领域有五年的工作经历,该检测人员同时负责按委托单对样品进行核对、试验原始记录和报告的复核工作。

1.3.2.3检测人员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正确性负责。

1.3.3测前检查

1.3.3.1检测人员应对样品规格、数量、外观质量进行检查,确定符合要求后方能进行检测,并记录检查与检测情况。

1.3.3.2检查仪器设备性能是否正常,是否在有效检定、校验周期内,并填写使用记录。

1.3.3.3对检测环境条件(温度、湿度等)进行检查并填写记录。

1.3.4检测过程控制

1.3.4.1在检测过程中,如首个试件(首次试验)不合格,应立即停止试验,再次对样品规格尺寸、受压面、检测仪器设备状态进行确认,无误后再进行检测。

1.3.4.2在检测过程中,如多个试件(多次试验)不合格,应立即停止试验,报检测室主任,经确认无误,并酌情通知委托单位后方可继续进行。

1.3.5测后检查

1.3.5.1检测工作结束后,全部检测数据应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方允许对被测件进行处理。需要留样的样品,检测人员试验完毕应负责留样,留样时应注明该样品的状态、入库编号和保存日期,同时与样品保管人一道办理移交手续,填写试验台帐中有关项目以备查验,样品保存期限到期时由保管人处理。

水泥样品保留三个月,其它样品保留30天。

1.3.5.2检测人员对检测仪器设备的技术状态、被测件状态、环境条件进行检查并填写记录。

1.3.5.3对检测仪器进行保养,恢复到起始状态,切断电、水源,打扫工作间环境卫生。

1.4检测工作异常情况及处理

1.4.1检测工作应严格按操作规程和试验标准进行,检测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a.首次测试超过平行(或允许)误差;

b.首次测试未结束被测件破坏;

c.重复测试数据散布太大;

应停止检测工作,检查仪器设备工作状态是否正常,被测件是否符合要求,操作方法是否按规定进行,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分析原因,确定采取措施,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继续进行检测,并记录备查。

1.4.2因外界干扰(如停电、停水)而中断检测并影响检测质量者,检测工作必须重新开始。

1.4.3凡因检测仪器设备故障而中断检测,必须将损坏的仪器修复,经试用或检定合格后方准进行检测。

1.4.4检测过程中样品损坏,无法得出完整的检测数据时,所有检测数据作废,重新取样进行所有项目的检测,检测数据以第二次检测的为准,禁止用两次检测数据拼凑检测报告。检测人员应分析异常情况产生原因,总结上报,交室领导处理。

1.5原始记录及数据处理

1.5.1原始记录

1.5.1.1原始记录不允许随意删改。如需更改,作废数据应划两条水平线,将正确数据填写在上方并加盖更改人印章。

1.5.1.2原始记录采用交通部或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表格,不能用铅笔填写。记录应清晰整洁,内容完整,有检测人员和复核人员签字,复核人员一般为参加该试验者,并具有在本领域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1.5.1.3试验编号按材料种类独立、连续编号,同一委托单位一次有多组样品(如钢筋、焊件、试件)或多等级的配合比试验时,分别按各自的编号顺序取相同的试验编号;原始记录上同时还须记录该样品的入库编号和报告编号。

1.5.1.4委托单、试验台帐、原始记录要妥善保存,年终归类存档;各类原始记录应长期保存。

1.5.1.5原始记录一般不允许与检测无关人员、外单位人员查阅,确需查阅须经室领导批准,并填写查阅登记表。

1.5.2数据处理

1.5.2.1数据处理由检测人员进行,复核人员进行复核。数据处理与复核不允许同一人进行。

1.5.2.2在检测过程中,应按技术标准或试验规程要求的精度如实记录原始数据,若规程中无要求,应按测试仪器显示精度读数和记录。

1.5.2.3全部测试数据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1.5.2.4测试数据的计算、修约、有效位数及统计等应按有关技术标准和试验规程执行。

1.5.2.5各项测试数据如超出允许误差范围,应重新进行检测。

1.6检测报告

1.6.1检测报告的填写

1.6.1.1检测人员在检测工作结束后,应及时编写检测报告,并将报告编号填写在原始记录本上。

1.6.1.2检测报告要求内容填写完整、数据准确、签名齐全、文字简练、字迹清楚、结论正确。

1.6.1.3全部检测数据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1.6.1.4检测报告的编号按材料种类(同原始记录要求)独立、连续编号,一页报告只能有一个报告编号。水泥分龄期填发检测报告时,其编号相同,但须在编号后按龄期的先后填上一大写英文字母A、B、C、D等,以示区别。

1.6.1.5检测报告尽可能采用电脑打印,检测报告不得涂改。

1.6.2检测报告的复核、审批及发送

1.6.2.1检测报告由检测人员签名后,交复核人对委托单、原始记录、试验台帐、检测报告进行仔细复核,无误后方可签名,然后送技术质量保证负责人审核签名。

1.6.2.2在审核中发现错误,应由检测人员更改,审查人不得自行更改。

1.6.2.3经审核、加盖试验资料专用章后的检测报告,由资料员发送用户,并在报告单发送登记薄上签名登记。检测报告须留底件,由资料员保存,每年底归类存档,到工程竣工时移交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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