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筑工程对施工质量如何控制?
答:为保证工程质量,控制施工过程,规范等规定建筑工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包括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设备器具等)进场应验收并按规定复试;工种(工序)交接和隐蔽工程应进行检验和验收;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中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部分应按规定抽样检测,抽样检测结果和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一套包括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验收(子)单位工程的到现在完整、多层次、系统、全过程的工程质量验收体系(验收合格质量要求附后),建设(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相关验收人员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并对验收的结论负责。(GB503005.0.1~4)附:工程验收合格质量要求验收项目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子)单位工程
验收合格标准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