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民用建筑金属与天然石材幕墙(以下简称石材幕墙)工程的设计、制作、安装施工及验收:
1建筑高度不大于150m的民用建筑金属幕墙工程;
2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设防烈度不大于8度的民用建筑石材幕墙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