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一般规定有哪些?
本章适用于钢结构工程的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
16.1.2钢结构施工前,应编制施工安全、环境保护专项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
16.1.3作业人员应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16.1.4新上岗的作业人员应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变换工种时,作业人员应先进行操作技能及安全操作知识的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6.1.5施工时,应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合格劳动保护用品,并应培训和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使用。
16.1.6对易发生职业病的作业,应对作业人员采取专项保护措施。
16.1.7当高空作业的各项安全措施经检查不合格时,严禁高空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