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设备和吊具的一般规定有哪些?
11.2.1钢结构安装宜采用塔式起重机、履带吊、汽车吊等定型产品。选用非定型产品作为起重设备时,应编制专项方案,并应经评审后再组织实施。
11.2.2起重设备应根据起重设备性能、结构特点、现场环境、作业效率等因素综合确定。
11.2.3起重设备需要附着或支承在结构上时,应得到设计单位的同意,并应进行结构
安全验算。
11.2.4钢结构吊装作业必须在起重设备的额定起重量范围内进行。
11.2.5钢结构吊装不宜采用抬吊。当构件重量超过单台起重设备的额定起重量范围时,构件可采用抬吊的方式吊装。采用抬吊方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起重设备应进行合理的负荷分配,构件重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设备额定起重量总和的75%,单台起重设备的负荷量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
(2)吊装作业应进行安全验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应有经批准的抬吊作业专项方案;
(3)吊装操作时应保持两台起重设备升降和移动同步,两台起重设备的吊钩、滑车组均应基本保持垂直状态。
11.2.6用于吊装的钢丝绳、吊装带、卸扣、吊钩等吊具应经检查合格,并应在其额定许用荷载范围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