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焊接缺陷返修的一般规定有哪些?
6.6.1焊缝金属或母材的缺欠超过相应的质量验收标准时,可采用砂轮打磨、碳弧气刨、铲凿或机械等方法彻底清除。采用焊接修复前,应清洁修复区域的表面。
6.6.2焊缝缺陷返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焊缝焊瘤、凸起或余高过大应采用砂轮或碳弧气刨清除过量的焊缝金属;
2、焊缝凹陷、弧坑、咬边或焊缝尺寸不足等缺陷应进行补焊;
3、焊缝未熔合、焊缝气孔或夹渣等在完全清除缺陷后应进行补焊;
4、焊缝或母材上裂纹应采用磁粉、渗透或其他无损检测方法确定裂纹的范围及深度,应用砂轮打磨或碳弧气刨清除裂纹及其两端各50mm长的完好焊缝或母材,并应用渗透或磁粉探伤方法确定裂纹完全清除后,再重新进行补焊。对于拘束度较大的焊接接头上裂纹的返修,碳弧气刨清除裂纹前,宜在裂纹两端钻止裂孔后再清除裂纹缺陷。焊接裂纹的返修,应通知焊接工程师对裂纹产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应制定专门的返修工艺方案后按工艺要求进行;
5、焊缝缺陷返修的预热温度应高于相同条件下正常焊接的预热温度30℃~50℃,并应采用低氢焊接方法和焊接材料进行焊接;
6、焊缝返修部位应连续焊成,中断焊接时应采取后热、保温措施;
7、焊缝同一部位的缺陷返修次数不宜超过两次。当超过两次时,返修前应先对焊接工艺进行工艺评定,并应评定合格后再进行后续的返修焊接。返修后的焊接接头区域应增加磁粉或着色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