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胶粘剂耐湿热老化性能见证抽样复验规定有哪些?
1、对进入加固市场前未做过该性能验证性试验的产品,应将见证抽取的样品送独立检测机构补做验证性试验。其试验方法及评定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 及本规范附录H 的规定;
2、对该性能已通过独立检测机构验证性试验的产品,其进场复验,应按本规范附录J 的规定进行快速检测与评定;
3、当一种胶粘剂的快速复验不合格时,允许重新采用本规范附录H 规定的试验方法,以加倍试件数量再进行复验。若复验合格,允许改评为符合耐老化性能要求的结构胶粘剂;
4、不得使用仅具有湿热老化性能快速复验报告的胶粘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