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墙节能工程一般规定有哪些

幕墙节能工程一般规定有哪些?

1本章适用于透明和非透明的各类建筑幕墙的节能工程质量验收。

2附着于主体结构上的隔汽层、保温层应在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幕墙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3当幕墙节能工程采用隔热型材时,隔热型材生产厂家应提供型材所使用的隔热材料的力学性能和热变形性能试验报告。

4幕墙节能工程施工中应对下列部位或项目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1.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和保温材料的固定;

2.幕墙周边与墙体的接缝处保温材料的填充;

3.构造缝、结构缝;

4.隔汽层;

5.热桥部位、断热节点;

6.单元式幕墙板块间的接缝构造;

7.冷凝水收集和排放构造;

8.幕墙的通风换气装置。

5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在安装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等保护措施。

6幕墙节能工程检验批划分,可按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规定执行。

选自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幕墙节能,一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