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中有关安装施工的强制性条文有哪些?
(1)隐框和半隐框玻璃幕墙,其玻璃与铝型材的粘结必须采用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全玻幕墙和点支承玻璃幕墙采用镀膜玻璃时,不应采用酸性硅酮结构密封胶粘结。
(2)硅酮结构密封胶和硅酮建筑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3)硅酮结构密封胶使用前,应经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与其相接触材料的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并对邵氏硬度、标准状态拉伸粘结性能进行复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进口硅酮结构密封胶应具有商检报告。
(4)全玻幕墙的板面不得与其他刚性材料直接接触。板面与装修面或结构面之间的空隙不应小于8mm,且应采用密封胶密封。
(5)采用胶缝传力的全玻幕墙,其胶缝必须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
(6)除全玻幕墙外,不应在现场打注硅酮结构密封胶。
(7)当高层建筑的玻璃幕墙安装与主体结构施工交叉作业时,在主体结构的施工层下方应设置防护网;在距离地面约3m高度处,应设置挑出宽度不小于6m的水平防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