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装修中墙体结构改动需征得哪些部门同意?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建[1997]92号)中对结构改动有如下规定:房屋所有人、使用人进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必须按照建设部令第46号《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进行简易装饰装修(如仅作面层涂料、贴墙纸、铺面砖等)的,应当到房屋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登记备案。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46号)第八条规定: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应当按照下列办法办:
(一)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二)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人持批准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并领取施工许可证。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2002年5月1日执行)第六条规定: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