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
(1)进入施工现场的装修材料应完好,并应核查其燃烧性能或耐火极限、防火性能形式检验报告、合格证书等技术文件是否符合防火设计要求。核查、检验时,要求填写进场验收记录。
(2)装修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应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3)装修施工过程中,装修材料应远离火源,并应指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
(4)装修施工过程中,应对各装修部位的施工过程作详细记录。记录表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要求。
(5)建筑工程内部装修不得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功能。装修施工过程中,当确需变更防火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
(6)装修施工过程中,应分阶段对所选用的防火装修材料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对隐蔽工程的施工,应在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进行抽样检验。现场进行阻燃处理、喷涂、安装作业的施工,应在相应的施工作业完成后进行抽样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