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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防水工程结构裂缝注浆施工主控项目及一般项目有哪些

8.2结构裂缝注浆

8.2.1结构裂缝注浆适用于混凝土结构宽度大于0.2mm的静止裂缝、贯穿性裂缝等堵水注浆。

8.2.2裂缝注浆应待结构基本稳定和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进行。

8.2.3结构裂缝堵水注浆宜选用聚氨酯、甲丙烯酸盐等化学浆液;补强加固的结构裂缝注浆宜选用改性环氧树脂、超细水泥等浆液。

8.2.4结构裂缝注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沿缝清除基面上的油污杂质;

2浅裂缝应骑缝粘埋注浆嘴,必要时沿缝开凿U形槽并用速凝水泥砂浆封缝;

3深裂缝应骑缝钻孔或斜向钻孔至裂缝深部,孔内安放注浆管或注浆嘴,间距应根据裂缝宽度而定,但每条裂缝至少有一个进浆孔和一个排气孔;

4注浆嘴及注浆管应设在裂缝的交叉处、较宽处及贯穿处等部位。对封缝的密封效果应进行检查;

5注浆后待缝内浆液固化后,方可拆下注浆嘴并进行封口抹平。

8.2.5结构裂缝注浆分项工程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应按裂缝的条数抽查10%,每条裂缝检查1处,且不得少于3处。

Ⅰ主控项目

8.2.6注浆材料及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计量措施和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8.2.7结构裂缝注浆的注浆效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压水或压气检查,必要时钻取芯样采取劈裂抗拉强度试验方法检查。

Ⅱ一般项目8.2.8注浆孔的数量、布置间距、钻孔深度及角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2.9注浆各阶段的控制压力和注浆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地下防水,结构裂缝,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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