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层表面应为平整的毛面,光滑表面应做界面处理,并充分湿润。
2、防水砂浆的配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比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2)配制乳液类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前,乳液应先搅拌均匀,再按规定比例加入拌和料中搅拌均匀。
3)干粉类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应按规定比例加水搅拌均匀。
4)粉状防水剂配制普通防水砂浆时,应先将规定比例的水泥、砂和粉状防水剂干拌均匀,再加水搅拌均匀。
5)液态防水剂配制普通防水砂浆时,应先将规定比例的水泥和砂干拌均匀,再加入用水稀释的液态防水剂搅拌均匀。
3、配制好的防水砂浆宜在1h内用完;施工中不得任意加水。
4、界面处理材料涂刷厚度应均匀、覆盖完全。收水后应及时进行防水砂浆的施工。
5、防水砂浆涂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厚度大于10mm时应分层施工,第二层应待前一层指触不粘时进行,各层应粘结牢固。
2)每层宜连续施工。当需留茬时,应采用阶梯坡形茬,接茬部位离阴阳角不得小于200mm;上下层接茬应错开300mm以上。接茬应依层次顺序操作、层层搭接紧密。
3)喷涂施工时,喷枪的喷嘴应垂直于基面,合理调整压力、喷嘴与基面距离。
4)涂抹时应压实、抹平;遇气泡时应挑破,保证铺抹密实。
5)抹平、压实应在初凝前完成。
6、窗台、窗楣和凸出墙面的腰线等部位上表面的流水坡应找坡准确,外口下沿的滴水线应连续、顺直。
7、砂浆防水层分格缝的留设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分格缝的密封处理应在防水砂浆达设计强度的80%后进行,密封前应将分格缝清理干净,密封材料应嵌填密实。
8、砂浆防水层转角宜抹成圆弧形,圆弧半径应不小于5mm,转角抹压应顺直。
9、门框、窗框、管道、预埋件等与防水层相接处应留8mm~10mm宽的凹槽,密封处理应符合本条第七款的要求。
10、砂浆防水层未达到硬化状态时,不得浇水养护或直接受雨水冲刷。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硬化后应采用干湿交替的养护方法;普通防水砂浆防水层应在终凝后进行保湿养护。养护时间不宜少于14d。养护期间不得受冻。
建筑外墙防水防护技术规程JGJT 235-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