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内容有哪些?
质量事故处理记录主要包括:质量事故报告、处理方案、实施记录。
(1)质量事故报告
表中工程名称、事故部位、事故性质要写具体、清楚。预计损失费用,要写清数量、金额。简述事故经过,施工单位要进行原因分析,提出处理意见c最后有关人员在上面签字。
建筑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规定如下:
1)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主要结构倒塌;
2)超过规范规定的基础不均匀下沉,建筑物倾斜、结构开裂和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等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寿命,造成不可补救的永久性缺陷;
3)影响设备及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造成永久性缺陷;
4)-次返工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质量事故(包括返工损失的全部工程价款)。
凡属以上情况之一的质量事故(包括在建工程和工程交付使用后由于设计、施工原因造成的事故)即为重大质量事故。
凡重大事故处理完毕后,要写出详细的事故专题报告。
(2)处理方案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应由设计单位出具或签认,并报质量监督部门审查签认后方可实施。
(3)实施记录
实施记录即是依照处理方案对工程事故部位进行处理的施工记录,记录必须详细、准确、真实,并要有建设单位的签认。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是工程技术资料的重要部分,要妥善保存好,任何人不得随意抽撤或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