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强混凝土的配合比规定有哪些?
6. 0.1高强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
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的规定,并应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
6.0.2高强混凝土配制强度应按下式确定:
fe。,o1.15feu,k (6.0.2)
式中:f。,。混凝土配制强度(MPa);
fe。,k-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MPa)。
6.0.3高强混凝土配合比应经试验确定,在缺乏试验依据的情
况下宜符合下列规定:
1水胶比、胶凝材料用量和砂率可按表6.0.3选取,并应
经试配确定;
水胶比、胶凝材料用量和砂率
2外加剂和矿物掺合料的品种、掺量,应通过试配确定;
矿物掺合料掺量宜为25%~40%;硅灰掺量不宜大于io%。
6.0.4对于有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设计要求的工程,高强混
凝土中最大碱含量不应大于3.Okg/m3;粉煤灰的碱含量可取实
测值的1/6,粒化高炉矿渣粉和硅灰的碱含量可分别取实测值的
1/2。
6.0.5配合叱试配应采用工程实际使用的原材料,进行混凝土
拌合物性能、力学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试验结果应满足设计和
施工的要求。
6.0.6大体积高强混凝土配合比试配和调整时,宜控制混凝土
绝热温升不大于50℃。
6.0.7高强混凝土设计配合比应在生产和施工前进行适应性调
整,应以调整后的配合比作为施工配合比。
6.0.8高强混凝土生产过程中,应及时测定粗、细骨料的含水
率,并应根据其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称量。
摘自JGJ/T281-2012 高强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