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构件适用性的荷载检验要求有哪些?
1构件适用性的荷载检验适用于结构功能性检测,不宜用于工程质量检测。
[以往的结构设计规范的适用性指标不能确保建筑功能,由此带来的问题不应由设计与施工企业承担,因此这类检验不宜进行施工质量的评定]]
2 构件适用性检验的静载不应小于可变作用的标准值与未作用在构件上的永久作用标准值之和;构件所承受的动力荷载不宜用等效静载替代,当被检验构件为梁板类构件时不宜采用荷载等效的加荷方法且应避免堆载出现起拱现象。
[梁板类构件的适用性检验的主要对象是构件的变形,以变形等效的方法检验容易引发争议,堆载起拱也会影响梁板类构件的变形]
3 构件适用性静载检验应根据委托方的要求选择下列参数进行测试:
1)构件中点及支座处的位移;
2)构件中部及相关部位的应变;
3)铰接构件支座处的转角;
4)独立构件平面外的弯曲;
5)受拉构件的拉应变;
6)装饰装修层的应变;
7)管线等受拉、压、剪的变形,管线与构件的相对位移;
8)设备的倾斜、相对位移及振动情况。
4构件适用性静载检验应根据委托方的要求选择下列指标作为停止加荷工作的标志:
1) 构件的变形达到限值;
2) 构件装饰层拉力超过允许值或出现裂纹;
3)变形已明显对设备或设施的使用影响;
4)防水层的拉应变超过限值或出现裂纹;
5)受弯构件出现开裂等。
[上述判定指标只有第一款为有关规范提出的限制,其他各款的限值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此外本条仅提出部分可能出现问题]
5 构件适用性检验的荷载应分级施加,每级荷载及每级荷载的累积荷载应通过计算分析确定,对每级荷载下测试数据的数值进行预估并确定出现损伤或不可恢复性变形的界限值和表面现象。
6 构件适用性静载检验的每级荷载后应立即测读相应得测试数据,观察构件、支承的表面情况,必要时观察设备与设施及防水与装修等的表面情况,当出现第
4条的现象时可停止继续加载检验。
7 全部检验荷载加满后或停止加荷工作后应进行下列工作:
1)测读测试数据,观察并记录构件表面情况;
2)放置超过24h再次测读数据记录,观察并记录表面情况;
3)卸除构件上的荷载后测读必要的数据;
4)在检测报告中对检验过程进行描述,提供整理好的数据、表面观察记录等检验结果。
{检验只提供结果}
GBT50784-2013 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