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轧钢筋,有出厂证明书或实验报告单,每60t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规格的钢筋作为一个取样单位(或称检验批);无出厂证明书或实验报告单,但有厂名整批交货者,每30t作为一个取样单位;不足一个取样单位数量,按一个取样单位取样。每一个取样单位,任意取出两根钢筋取两套,每套试样从每根钢筋端部截取500mm,然后截取试样两根:一根做抗拉试验(屈服点、抗拉强度、伸长率),另一根做冷弯试验。试样长度由试验机夹具的不同形式来确定,一般直径28以下的钢筋,抗拉试样的长度为300mm,冷弯试样的长度为250mm,直径28以上的钢筋,抗拉试样的长度为360mm,冷弯试样的长度为300mm。
如有一个实验项目的结果不能符合机械性能的要求,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对不合格的项目做第二次实验,如仍有一根不合格,则该批钢筋不予验收。
冷轧带肋钢筋,每一检验批由同一钢厂、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和同一级别的钢筋组成,重量不得大于50t。;力学性能应逐盘、逐捆进行检验。从每盘或每捆中取两个试件,一个做拉伸实验,一个做冷弯试验。对每盘钢筋如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为该盘钢筋不合格;对每捆钢筋,尚可加倍取样复试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