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砌体工程验收一般规定有哪些?
7.1 一般规定
7.1.1 石砌体采用的石材应质地坚实,无风化剥落和裂纹。用于清水墙、柱表面的石材,尚应色泽均匀。
7.1.2 石材表面的泥垢、水锈等杂质,砌筑前应清除干净。
7.1.3 石砌体的灰缝厚度:毛料石和粗料石砌体不宜大于20mm;细料石砌体不宜大于5mm。
7.1.4 砂浆初凝后,如移动已砌筑的石块,应将原砂浆清理干净,重新铺浆砌筑。
7.1.5 砌筑毛石基础的第一皮石块应座浆,并将大面向下;砌筑料石基础的第一皮石块应用丁砌层座浆砌筑。
7.1.6 毛石砌体的第一皮及转角处、交接处和洞口处,应用较大的平毛石砌筑。每个楼层(包括基础)砌体的最上一皮,宜选用较大的毛石砌筑。
7.1.7 砌筑毛石挡土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砌3~4皮为一个分层高度,每个分层高度应找平一次;
2. 外露面的灰缝厚度不得大于40mm,两个分层高度间分层处的错缝不得小于80mm。
7.1.8 料石挡土墙,当中间部分用毛石砌时,丁砌料石伸入毛石部分的长度不应小于200mm。
7.1.9 挡土墙的泄水孔当设计无规定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泄水孔应均匀设置,在每米高度上间隔2m左右设置一个泄水孔;
2. 泄水孔与土体间铺设长宽各为300mm、厚200mm的卵石或碎石作疏水层。
7.1.10 挡土墙内侧回填土必须分层夯填,分层松土厚度应为300mm。墙顶土面应有适当坡度使流水流向挡土墙外侧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