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造柱和砖组合砌体构造要求有哪些

构造柱和砖组合砌体构造要求有哪些?

构造柱和砖组合砌体仅有组合砖墙(图13-41)。

图13-41 构造柱和砖组合墙

构造柱和砖组合墙由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烧结普通砖墙以及拉结钢筋等组成。

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的截面尺寸不宜小于240mm240mm,其厚度不应小于墙厚,边柱、角柱的截面宽度宜适当加大。构造柱内竖向受力钢筋,对于中柱不宜少于412;对于边柱、角柱,不宜少于414。构造柱的竖向受力钢筋的直径也不宜大于16mm。其箍筋,一般部位宜采用6,间距200mm,楼层上下500mm范围内宜采用6、间距l00mm。构造柱的竖向受力钢筋应在基础梁和楼层圈梁中锚固,并应符合受拉钢筋的锚固要求。构造柱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0。

烧结普通砖墙,所用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砖墙与构造柱的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每一个马牙槎的高度不宜超过300mm,并应沿墙高每隔500mm设置26拉结钢筋,拉结钢筋每边伸入墙内不宜小于600(图13-42)。

图13-42 砖墙与构造柱连接

构造柱和砖组合墙的房屋,应在纵横墙交接处、墙端部和较大洞口的洞边设置构造柱,其间距不宜大于4m。各层洞口宜设置在对应位置,并宜上下对齐。

构造柱和砖组合墙的房屋,应在基础顶面、有组合墙的楼层处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圈梁的截面高度不宜小于240mm。

构造柱,组合砌体,构造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