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面工程不发火(防爆的)面层验收规范有哪些

不发火(防爆的)面层

5.7.1 不发火(防爆的)面层应采用水泥类的拌和料铺设,其厚度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5.7.2 不发火(防爆的)各类面层的铺设,应符合本章相应面层的规定。

5.7.3 不发火(防爆的)面层采用石料和硬化后的试件,应在金刚砂轮上做摩擦试验。试验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Ⅰ 主控项目

5.7.4 不发火(防爆的)面层采用的碎石应选用大理石、白云石或其他石料加工而成,并以金属或石料撞击时不发生火花为合格;砂应质地坚硬、表面粗糙,其粒径宜为0.15~5mm,含泥量不应大于3%,有机物含量不应大于0.5%;水泥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32.5;面层分格的嵌条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配制。配制时应随时检查,不得混入金属或其他易发生火花的杂质。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5.7.5 不发火(防爆的)面层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配合比通知单和检测报告。

5.7.6 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无裂纹。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

注: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

5.7.7 不发火(防爆的)面层的试件,必须检验合格。

检验方法:检查检测报告。

Ⅱ 一般项目

5.7.8 面层表面应密实,无裂缝、蜂窝、麻面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7.9 踢脚线与墙面应紧密结合、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钢尺和观察检查。

5.7.10 不发火(防爆的)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5.1.7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5.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地面工程,防爆面层,验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