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工程造价管理中既是宏观管理主体,也是政府投资项目的微观管理主体,工程造价管理始终是各级政府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我国政府有一个十分严密的组织系统对工程造价进行管理,设置了多层管理机构,并规定了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我国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的政府组织系统是由国务院统一管理的,再由专业部委、建设部及各省政府对造价相关部门进行管理。基本是属于政府职能,体现出集中领导、分级管理和多部门、多层次管理的基本模式。从管理权限的划分上,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是归口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能是:
(1)组织制定工程造价管理有关法规、制度并组织贯彻实施;
(2)组织制定全国统一经济定额和部管行业经济定额的制订、修订计划;
(3)组织制定全国统一经济定额和部管行业经济定额:
(4)监督指导全国统一经济定额和部管行业经济定额;
(5)制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提出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
(6)管理全国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工作,负责全国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