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认为投标人收取费用但未创建文明工地是否合理

答: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后,关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做为不可竞争费率应给施工企业计取,主要是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93号令的规定,为了改善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即创建文明施工环境),以防止或减少安全事故发生,要求施工企业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做到安全文明施工,该条例明确规定:(1)建设单位必须将该项费用列入总概算;(2)施工企业对该项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本次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做为必列且不可竞争费率符合国务院393号令的精神。要使此项费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环境的改善等。如果施工企业收取费用,在施工过程中没有改善安全作业环境,没有采取相应安全施工措施,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将会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文明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