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沟槽、基坑划分:
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宽三倍以上的,为沟槽。
凡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为基坑。
凡图示沟槽底宽3m以外,坑底面积20m2以外,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30cm以外,均按挖土方计算。
2.计算挖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需放坡时,放坡系数按表3.1.4-1规定计算。
注:1.沟槽、基坑中土壤类别不同时,分别按其放坡起点、放坡系数、依不同土壤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2.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原槽、坑作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3.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图示沟槽、基坑底宽,单面加10cm,双面加20cm计算。挡土板面积,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支挡土板后,不得再计算放坡。
4.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按表3.1.4-2规定计算。
5.挖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净长线长度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6.人工挖土方深度超过1.5m时,按上表增加工日。
7.挖管道沟槽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的,可按表3.1.4-3规定宽度计算。
注:1.按上表计算管道沟土方工程量时,各种井类及管道(不含铸铁给排水管)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不另行计算,底面积大于20m2的井类,其增加工程量并入管沟土方内计算。
2.铺设铸铁给排水管道时其接口等处土方增加量,可按铸铁给排水管道地沟土方总量的2.5%计算。
8.沟槽、基坑深度,按图示槽、坑底面至室外地坪深度计算;管道地沟按图示沟底至室外地坪深度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