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缝的位置:施工缝原则上宜设置在结构受剪力较小且便于施工的部位。其具体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柱:施工缝宜设在基础顶面或吊车梁的顶面、梁或吊车梁牛腿的下面以及无梁楼板柱帽的下面。
2.与板连成整体的大截面梁:施工缝设置在底板以下20~30mm处,当板下有梁托时,留在梁托下部。
3.单向板:施工缝宜设置在平行于板的短边方向的任何位置。
4.有主次梁的楼盖:混凝土宜顺着次梁方向浇筑,施工缝应设置在次梁跨中的1/3跨长范围内。
5.墙:施工缝留在门洞口过梁跨中1/3长范围内。
6.双向板、大体积砼:按设计要求留置。
7.设备基础:在地脚螺栓范围内的水平施工缝,必须低于地脚螺栓底端,与地脚螺栓底端的距离应大于150mm。当地脚螺栓直径小于30mm时,水平施工缝可留置在不小于地脚螺栓埋入混凝土部分总长度3/4处;垂直施工缝与地脚螺栓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50mm,且不得小于螺栓直径的5倍。
8.承受动力作用的设备基础:不应留置施工缝。当必须留置时,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
此外,施工缝所形成的截面应与结构所产生的轴向力相垂直,以发挥混凝土传递压力好的特性。故柱与梁的施工缝表面应垂直于构件的轴线,板与墙的施工缝表面应垂直于构件的轴线,板与墙的施工缝应与其表面垂直,不得留斜缝。
(二)施工缝的处理方法:施工缝混凝土表面应凿毛,在继续浇筑混凝土前,应用水冲洗干净,湿润后表面上抹10~15mm厚与混凝土内成分相同的水泥砂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