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钢筋绑扎一般采用20~22号铁丝,在允许误差范围绑扎牢固。
(二)钢筋绑扎接头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接头不宜位于构件最大弯矩处;搭接长度的末端距钢筋弯折处的距离,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2.在受拉区域内,光圆钢筋接头的末端应做弯钩,变形钢筋可不做弯钩。
3.在受压区域内,直径不大于12mm的光圆钢筋接头的末端,以及轴心受压构件中任意直径接头的钢筋的末端,可不做弯钩,但搭接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5倍。
4.钢筋搭接处,应在中心和两端用铁丝扎牢。
5.受拉钢筋接头的长度,应符合规定;受压钢筋接头的长度,应取受拉钢筋接头长度的O.7倍。
6.各受力钢筋之间的绑扎接头位置应相互错开。从任一接头中心至搭接长度L1的1.3倍的区段范围内,有绑扎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受拉区不得超过25%;受压区不得超过50%。
7.对于采用绑扎骨架的现浇柱,在柱及柱与基础交接处,当采用搭接接头时,其接头面积的允许百分率,经设计单位同意,可适当放宽。根据工程经验,柱每边钢筋为2~4根时,在一个水平面上接头;每边5~8根时,在两个水平面上接头;每边9~12根时,在三个水平面上接头。
8.搭接长度范围内的箍筋应加密。当搭接钢筋为受拉时,其箍筋间距不应大于5d,且不应大于100mm;当搭接钢筋为受压时,其箍筋间距不应大于lOd,且不应大于200mm(d为受力钢筋中的最小直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