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基本建设基层单位有哪些?
直接参与公路基本建设工作的基层单位有六个: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和建设银行。
⒈建设单位
负责执行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基层单位,称为基本建设单位(简称建设单位、业主或甲方)。它行政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在经济上独立进行核算。建设单位是基本建设投资的支配人,也是基本建设的组织者、监督者,它对国家负有一定的政治和经济责任。建设单位的主要工作包括:提供设计所需的基础资料;编制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和财务计划;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开设账户;办理土地征用的有关手续;组织施工、监理招标与投标的有关事宜;同施工单位签定工程合同,同监理单位签定监理合同;购置设备和进行各项其他建设工作;办理工程交工验收、编制竣工决算等等。
⒉勘察设计单位
设计院、设计所、设计室、设计公司等设计机构通称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应持有上级主管发证机关颁发的设计许可证。设计单位受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的委托,按照一定的设计要求为建设工程进行勘察和设计工作,编制设计文件。
⒊施工单位
它是承担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机构。施工企业是独立的经济核算单位,它通过投标竞争获取施工任务,编制与执行施工计划和财务计划;它有权与其他经济核算单位签订经济合同,办理往来结算;它独立经营业务,组织施工,办理工程交工,结算工程价款,独立计算盈亏。
⒋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是指承担公路工程监理任务的单位。监理单位必须持有主管机关颁发的资格证书,与建设单位签定委托与被委托合同,负责对基本建设工程实施三控二管一协调(三控即质量、进度、资金的控制;二管即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一协调即协调业主与承包商以及各方矛盾和关系)。监理单位既维护业主的利益,又不损害承包商的合法权益,按照合同文件规定的职责、权限,独立公正地为工程建设服务。
⒌工程质量监督单位
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是各级政府授权管理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质量的部门。
⒍建设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它是管理基本建设资金的支出、预算和财务,办理基本建设资金拨款、结算和放款,进行财政监督的我国国家专业银行。